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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海推動金門國土區域發展計畫福海推動金門國土區域發展計畫 案由 本院陳委員福海,針對金門地區面臨兩岸大三通衝擊、人口結構變化、自然環境變遷及整體社經發展,在在都需要有完整的國土規劃及周延的區域發展計畫,但政府於歷次進行國土規畫及區域計畫時,金馬等離島地區均缺乏深入週密的調研規畫,影響金馬等離島地區整體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國土規畫及區域發展計畫在國家發展定位、國土資源永續發展、重大建設空間配置均扮演重要政策指導之角色。 二、我國雖曾於民國68年及85年分別核定實施「台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與「國土綜合開發計畫」,並陸續完成相關區域計畫,但金門等離島地區,並未納入調研規劃範圍,以致金門地區發展受限於國防部軍事管制區及內政部國家公園管制區。 三、當前金門地區面臨兩岸大三通的衝擊、人口結構急遽的變化、自然環境快速變遷及整體社經發展的需求,在在都需要有完整的國土規劃及周延的區域發展計畫,請行政院針對金門地區進行深入週密的調研規畫,並比照台灣地區核定區域發展計劃,作為金門地區綜合發展計畫之準據。 行政院回復內容 一、為促進國土資源合理配置,有效保育自然環境、滿足經濟及社會文化發展需要,提升生活環境品質,確保國土永續及均衡發展,內政部積極研訂「國土計畫法」草案,俾建構完整之國土計畫體系。各級國土計畫之關係為:都會區域及特定區域國土計畫應遵循全國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發展計畫應遵循全國、都會區域及特定區域國土計畫。是以,未來金馬地區應分別擬訂金門縣及連江縣國土計畫,並據以規劃整體土地使用之發展遠景。又行政院經建會於本(98)年3月25日、26日召開「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規劃」會議,針對離島地區之發展方式進行政策定位與規劃,未來離島地區在區域階層將定位為「離島生態觀光區」,以環境保育及文化保存為原則,推動特殊生態文化體驗及觀光。 二、有關現行北、中、南、東部4個區域計畫之劃分,係依據「臺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民國68年)規定,嗣「國土綜合開發計畫」(85年)將臺、澎、金、馬均納入計畫範圍,並劃分20個生活圈。為實踐「落實國土保育與防災」、「加強區域計畫對海域、海岸及離島地區之管理」及「有效指導區域土地之開發利用與保育管理」等3個新思維,以達永續經營理念,並確保國家主權範圍內之土地及領海(含金門、馬祖等離島)均能納入現行土地使用管制體系,俾利現階段近岸海域漸趨多元化使用之土地使用管制需求,內政部依「區域計畫法」規定辦理區域計畫第2次通盤檢討,其中中部區域計畫第2次通盤檢討已將金門縣納入,並經該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俟報院備案後,將作為後續研訂南部區域計畫(原已包含澎湖群島)及北部區域計畫(擬將馬祖列島納入)第2次通盤檢討作業參據。此外,該部刻正研訂「推動直轄市、縣(市)政府擬定區域計畫方案」,並擬編列經費補助各縣市政府,研訂縣市區域計畫,俾利「國土計畫法」完成立法後,擬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有效接軌。 三、為增進臺灣人民往來兩岸之便利,促進金馬地區經濟發展,政府自97年6月19日起,實施「『小三通』人員往來正常化實施方案」,凡持兩岸入出境有效證件之臺澎金馬民眾,皆可藉由金門、馬祖小三通之路進入大陸地區,預計短期內將有大量臺灣旅客經由金馬進入大陸地區旅遊,對金馬經濟發展有所助益。另為避免短期需求假象造成投資浪費,並引導金馬地方政府務實面對金馬長期發展,行政院經建會與相關機關會同金馬地方政府,刻正針對金馬中長期經濟建設相關計畫進行檢討,重新擬定金馬地區之經濟發展計畫,促進金馬地區健康發展。該會已整理「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96-99年度)」及「金門綜合發展計畫」等相關資料,並針對金馬具有利基性之產業,研擬中長期發展策略。此外,為使「金馬中長期經濟建設之檢討與規劃」更為周延,該會除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進行「金馬中長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案外,並將考量兩岸關係之改善、大陸沿海地區之發展、金馬區位及產業優勢等面向,積極研擬「金馬中長期經濟發展規劃」報告,提出金馬地區短、中、長期產業發展策略,期能達成「掌握兩岸大三通契機、建構金馬未來定位」、「開創金馬利基產業、促進金馬永續發展」及「落實金馬軟硬體建設、便利金馬民眾生活」之目標。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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